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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随笔

GS15&GS21 8月《国际商法》课程纪实 长城国际工商管理硕士项目(IMBA)
2021-09-03 16:19  

8月,长城国际MBA-GS15和GS21的学生共同参加了《国际商法》课程。此次课程由加拿大西三一大学Kevin Sawatsky为学生讲授,Amanda老师辅助授课。Kevin教授以经典案例为范本,结合其自身职业生涯的丰富经验和对于英美普通法系(Common Law)的深入理解,举重若轻,娓娓道来。课堂中,全体学生积极参与,热烈讨论,既有所思,更有所得,学生们对于如何处理今后工作生活中尤其是跨国业务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和思路。


       
教师介绍        


Kevin Sawatsky


Kevin Sawatsky has a Bachelor of Commerce and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from UBC, and a Juris Doctor of the University of Victoria. In 1993, he had served as an assistant of the dean of the School of Business and professor of Law in Trinity Western University. He was appointed as Legal Counsel of the University in 2008 and Vice Provost (Business) in 2011. In 2014, he returned to the School of Business as the dean to lead the development of this institution.                                                                                  

In 1993, Kevin Sawatsky became a bar of British Columbia and has been practicing in the law field and mainly focusing in the areas of employment, human rights, charities and construction law since then.                                                                                 

Professor Sawatsky once was the member of the legal team to defend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religious freedom for TWU successfully at the Supreme Court of Canada.



           
学生介绍            


罗延华 David Luo

公司:上海君临经贸有限公司

职位;总经理

爱好:读书,写字,羽毛球

座右铭:君子见机而作,不俟终日。

个人简历:

毕业于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先后创立上海鼎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君临经贸有限公司等企业,专注于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建筑工程咨询、设计、总承包、钢结构和机电安装、办公室装饰装修等服务。


 

   
学生心得    

    

自8月6日开始,连续两个多周末近5个白天的时间,Kevin Sawatsky教授为同学们做了丰富翔实的国际商业法律知识普及。

首先,教授介绍了北美法律体系及其法院结构(the court structure)和上诉流程(litigation process),然后从自身的法律实践出发,用严密细致的案例分析,将课堂教学的重点集中在两个方面:

1) 民事侵权(Tort) 尤其是过失(Negligence)侵权的构成要素(elements)和认定公式(formula);

2) 合同法(Contract Law)包括合同存在(existence)和撤销(revocation)的基本原则(general rules)和法律风险(contractual risk);

最后,教授讲解了公司组建(process of incorporation)、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和雇佣关系(employment relationship)处理的一般性原则。

此外,教授还带着我们分析了经典案例:

合同是所有商业活动中最为关键的部分。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我们无时无刻不在订立、履行或者撤销着各种或口头或书面或默认的合同。无论进餐馆点菜吃饭买单,还是搭乘一辆出租车,寄送一份快递都是人与人之间合同的形成和执行。在具体的商业实践中,合同就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签订合同是所有商业行为的目的,同时也是新的商业行为的开始,因为合同的执行结果决定了目的达成的最终程度。因此,在日益全球化融合、规模化生产和精细化分工的今天和未来,了解和运用有关合同的法律知识,以争取和保卫合法利益,已愈来愈凸显出其对于商业活动成败攸关的重要性。合同构成的四要素分别是:要约(offer)、接受(acceptance)、对价 (consideration)和法定行为能力 (legal capacity)。



在课堂上,Sawatsky教授列举了一个英美合同法发展史上的著名案例---1893年卡利尔(Cahill)诉石炭酸烟丸(carbolic smoke ball)案。

案由:在西班牙流感肆虐期间,被告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声明如果有人在特定的期间内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他们所生产的石炭酸烟丸却仍然得了流行性感冒,则他们将向这个人支付100镑。他们还声明,为了表示他们对此事的慎重,他们已经向某银行(写有此银行的名称)存入了1000镑。原告因相信被告广告的准确性而在牛津大街的一家药店买了这种石炭酸烟丸,并且按照说明使用,结果还是感染了流行性感冒。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00镑。  

思路: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发出的广告是否可以构成要约。从而被原告接受,并提出对价,在互有法定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形成合同。


首先,被告认为这一广告只是一项商业上的吹嘘,而没有包含受到约束的意思。法官认为广告中的用语已经充分表明其作出了一项允诺,因为广告中已经明确表示如果有人每天使用石炭酸烟丸三次却仍得了流行性感冒,则被告将支付他100镑。而且被告表示因慎重起见,他们已经将1000镑存入了银行。

其次,被告主张由于广告的用语含糊不清,所以不能认定它为一项允诺。法官则认为从广告的用语中,根据合理的商业推断可以得出被告的意图,而能够推断出这一意图对于原告来说就已经足够了。被告又主张即使这是一项允诺,由于它是对不特定的人作出的,所以是没有约束力的。法官的意见是,虽然这一广告是对不特定的人作出的,但这些人却可以依据一定的条件被确定出来,这些条件已经在广告中被明确地表述了出来。而依照这些条件所作出的承诺是有效的。即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广告,只要其文字明确、肯定,足以构成一项允诺,那么它也可被视为要约。被告还主张原告没有发出承诺通知,所以这里不存在承诺。而法官认为本案恰恰是一个可以用行为(performance)作出承诺的案件。只要原告依据被告的条件去做,那么原告就已经进行了承诺。最后被告主张由于缺乏对价,所以这一合同没有约束力。法官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得出被告所作出的要约是存在对价的:一是从被告的角度看,由于他发出的这个广告而带动了他的销售,原告亦支付了金钱,所以被告获得了利益,这就是其要约的对价。二是从原告的角度看,由于被告在广告中提出的条件,使得原告处于一种不便的状态(使用方法和使用的频率),而这种对他人的约束和不便就是被告的对价。所以在本案中法官认为是存在对价的。

所以根据上面的分析,法官认为被告的广告构成了一项要约,而原告也对这一要约进行了承诺。因此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被告要受到其允诺的约束。

判决:原告有权利得到100镑。

由此,我们明白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到合同的约束。所以,合同成立与否的决定权掌握在承诺人手中。我们必须为自己提出的每一项要约承担严肃的法律责任。

另一个让我们印象深刻的案例,是著名的“Donoghue v Stevenson”案,在姜汁啤酒中喝出蜗牛导致不适,原告对啤酒厂家的索赔诉讼获胜。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商业活动中,要承担合理的“注意义务”,以避免可以“合理预见”的对于“邻人”的伤害。

通过这些既有趣又有益的案例分析,Sawatsky教授向我们展示了英美法系法官“自由裁量(discretion)”、“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这一鲜明特征的独特魅力。

几天的学习时间很快过去,但是真知灼见会长存心间,影响终生。我深深希望,能有机会更多的更深入的与老师和同学们共同探索法律的奥妙---不但关乎商业,更关系人生。我们要努力成为一个符合现代经济和法律标准的“理性人(reasonable person)”,同时还当保有一份对于社会和他人的感性(sensibility)和同情(sympathy)。

感谢Kevin Sawatsky教授,每天几个小时坚持站着上课,您的学识和敬业让我们深受感动;感谢助教老师Amanda和Cecilia的支持和帮助,那些扎实的分析和笔记温暖人心。

教学相长,必有所成!

罗延华 谨记

2021年8月16日



学生介绍    


李琴Gem

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认证:退休养老规划师、重疾风险管理师

座右铭:只要帮助足够的人得到他们所想要的光明,你就能得到你想要的东西

个人经历:西北民族大学毕业的我,和谐美是我始终的追求。从全职公益人转身加入太平洋保险的同时,加入加拿大西三一大学MBA学习。希望通过不断努力,为我认识和认识我的人筑起家庭健康财务风险的屏障,带去从容自信有尊严的人生。同时经营着自己的花园和社区晚托班。



 

 
学生心得  

   

加入天津财经大学与加拿大西三一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是一次机缘巧合,当时我和朋友一起来参加入学考试,有幸通过了考试。现在入学整整一年了,我总能从这个项目中时时收获感动和惊喜。

2021年8月6日,天气晴朗,传说中超级大咖的Kevin教授,我们通过ZOOM见面了。同时学习的还有GS21的学弟学妹们,60余人的课堂,一下子仿佛回到了校园,大家齐聚阶梯教室,等着人气老师,课堂氛围也变得热烈起来。大家争先恐后回答老师的提问同时也抓紧一切机会提问老师,求知若渴。大家对于这门课程的热情,隔着屏幕满溢出来。如此难得的机会,怎可轻易放过。屏幕上经常是一排一排的小手掌。我又有一种端端正正坐好,举着手等待老师叫到回答问题的错觉。



Kevin教授对于我们如此高昂的学习热情也是给出了他的积极回应,是位特别有趣的教授。无论何时,都是那么从容儒雅。教授将法律知识变成了一个个生动的故事,一个个经典的案例,一场场热烈的讨论,一次次精彩的发言,一段段深刻的点评。你可能都不敢相信我们这是在学习法律,教授的专业经验、教学手法无疑是令人叹服的!

这次课程的安排非常圆满,是我们GS15的第十次课程。这次课程,有两位助教全程陪同我们一起,在教授讲课的过程中,为我们把重点贴在对话框内方便我们理解,在教授结束课程之后,带领我们一起复习一天的课程,梳理知识框架,整理学习笔记。这个过程在极大程度上帮到了我们,让我们对所学的知识点印象深刻,复习备考也有了方向,不至于茫然无助一头雾水。两位助教真心是人美心善且学识渊博,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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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门课程我最喜欢的两个部分是案例分析和团队作业。

法律知识点晦涩难懂,如何让大家在这么有限的时间内掌握和理解知识点,案例分析无疑是非常好的方法,促进大家去感受、去体会、去思考、去交流、去分享。那么多优秀的同学,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他们的想法往往能给我很多启发。我不仅从教授这里学到大量知识,同时也从同学身上学到无穷经验。

我也要特别感谢我的小组小伙伴们。课程结束的第一时间开会讨论小组作业,分工协作,互相支持,在做作业的时候都倾尽全力,我也是第一次这么高效的完成小组作业,充分发挥了团队的集聚力量。而在做作业的过程中,我们对知识点又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

两周的时间转瞬即逝,庆幸自己有这么好的学习机会的同时又感叹时间过得太快了。想要变得优秀就要和优秀的人为伍。因为疫情无法面对面交流,但这并不妨碍优秀的小伙伴们建立友谊。我们与时俱进的方式在将来会是我们很深厚的一笔谈资和财富。

写在最后,要感谢Amanda老师、Cecilia老师、Marry老师、韦老师和最爱学生的霞老师,感谢老师们的陪伴!

祝愿大家都学有所成,祝愿项目蒸蒸日上!


李琴 Gem

2021年8月23日




课程花絮    


Kevin老师的课程生动有趣,详实的案例让学生们听得津津有味。临近下课,Kevin教授表达了期望疫情结束,能够进行线下授课,面对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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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15900922175

邮   箱:zhangxiaoxia@tj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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